(1)操作前應仔細閱讀普通車輛和防爆車輛使用維護說明書,未經防爆車輛操作培訓的人員不得在危險場所驅車作業。
(2)防爆車輛的作業環境應與車輛規定的防爆等級相符,不得進入危險程度不明確的作業場所。
(3)防爆車輛應配有專用庫房停放。
(4)嚴禁在危險場所給車輛電瓶充電;不得在危險區域對防爆車輛進行維修作業;嚴禁在危險場所打開車輛電氣裝置蓋或拆卸其他電氣元件。
(5)在危險區作業的防爆車輛,如出現車輛自動保護停機時,切勿急于強行起動車輛,應查明自動停機的原因且進行相應的處理后方可進行起動車輛。
(6)不得在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輔助起動裝置。
(7)應定期對車輛的防爆裝置進行檢測維護。
(8)未經制造商同意,使用單位不得對車輛防爆系統進行任何更改或修理,以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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