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蓄電池在使用前應進行初充電,初充電不足將影響蓄電池的額定容量。
2、蓄電池投入使用時必需處于充足電狀態,充電不足的電池不可使用,使用我公司原配充電機,“布滿指示燈”亮表示布滿。
3、蓄電池應盡量避免過充電和過放電(單體蓄電池電壓降到1.70V時為過放電,使用我公司原配充電機正常充電一般不會過充電)。
4、蓄電池使用后應即時充電,最長時間距離不得超過24小時。
5、充電時留意觀察電解液變化狀態,若有異常即時排除。
6、按期檢查電解液密度(充足電狀態下密度為1.280±0.005g/cm3,30℃),若不符必需調整。
7、長期不用的電池必需每個月進行一次增補電(普通充電方法)。
8、對于長期未用和正常使用2~3個月的電池需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9、電池在使用中若泛起落后電池應即時查明原因并對落后電池進行均衡充電。
10、電池表面、連接線及螺栓應常常保持清潔、干燥。
11、電池聯接必需保持接觸良好,以免引起火花燒壞極柱或引起電池爆炸。
12、電池內不得落入任何有害雜質,丈量電解液密度、溫度和液面的儀器器具都應保持清潔。
13、電池蓋上不得放置任何導電物品,以免造成電池短路。
14、電池充電時應在陰涼、透風、闊別明火的環境下充電,以免發生氫氣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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